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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下化妝品急性經口毒性試驗合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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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0

  2024年以來,國家藥監局密集出臺《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實施細則、《化妝品毒理學試驗方法樣品前處理通則》等新規,將化妝品急性經口毒性試驗納入化妝品安全評估的“剛性門檻”。相較于舊規,新規不僅強化了試驗數據的完整性要求,更明確了“應做必做、可免慎免”的邊界,甚至直接關聯產品注冊備案的通過效率。


化妝品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化妝品急性經口毒性試驗合規要點


  新規下,并非所有化妝品都需強制開展急性經口毒性試驗,精準判定“是否需要做”是合規第一步,核心依據產品類型、原料特性及接觸場景綜合判斷。


  (1)強制開展試驗的3類核心場景


  根據《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及海南省藥監局答疑指引,以下情形必須提交急性經口毒性試驗報告:


  高接觸風險產品:唇用化妝品(如唇釉、口紅)、兒童化妝品(如嬰兒面霜、兒童潤唇膏),因存在“直接入口”或“兒童誤服”高概率,需強制開展試驗;


  含高風險原料的產品:使用尚在安全監測期的新原料(需經新原料注冊人確認并標注備案號)、含潛在毒性成分的產品(如某些植物提取物、特定防腐劑),需通過試驗驗證原料疊加后的安全性;


  無法豁免的特殊產品:宣稱“可食用”“食品級”的化妝品,或配方中含≥10%食品級原料但無明確毒理學數據的產品,需以試驗數據支撐“口服安全性”宣稱。


 ?。?)合規豁免的2類法定情形


  新規明確了可豁免試驗的具體條件,企業需留存完整證明材料備查:


  原料數據充分且低毒:配方中所有原料均有公開的急性經口毒性數據(如LD50>5000mg/kg),且原料添加量未超過“安全歷史使用量”,同時通過QSAR模型預測成品LD50>5000mg/kg;


  非經口接觸且無風險:純外用且無任何入口可能的產品(如染發膏、指甲油),經安全評估確認“口服暴露概率為零”,可豁免試驗,但需在評估報告中詳細說明理由。


  合規提示:豁免并非“自行判斷即可”,需在安全評估報告中附原料毒理學數據來源(如《國際化妝品原料標準目錄》)、QSAR預測模型報告(需使用EPA-ECOSAR等國際認可模型),否則將被判定為“材料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