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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脫發功效試驗標準規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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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04

  在市場需求的推動下,大量防脫產品涌入市場,但部分企業為追求商業利益,在產品宣傳中夸大功效,甚至虛假宣稱,如“7天見效”“根治脫發”等,嚴重誤導了消費者。這些缺乏科學依據的宣稱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秩序,因此亟需通過規范的功效試驗評價來凈化市場環境。防脫發功效試驗評價是保障防脫類化妝品安全性與有效性的關鍵環節。


  為加強對化妝品的監管,保障消費者健康,國內外相關法規不斷完善。國內先后出臺了《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等文件,明確要求防脫類化妝品必須進行功效試驗評價并提供科學依據,禁止虛假宣傳。國際上,美國FDA、歐盟等也對防脫產品的功效宣稱制定了嚴格的法規要求,推動了防脫發功效試驗評價的標準化和規范化。


防脫發功效試驗


  防脫發功效試驗標準規范


  1、《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


  該規范第八章明確規定了"化妝品防脫發功效測試方法",是國內防脫化妝品功效宣稱的強制性依據。其核心要求包括:


  試驗周期:至少12周,需在4周、8周、12周分別進行評估。


  關鍵指標:


  脫發計數:試驗組脫發數量較基線減少且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


  毛發密度:整體密度無顯著下降,局部密度需顯著增加(P<0.05);


  對照設計:采用試驗組與對照組(如基質配方)的差值比較,要求試驗組脫發計數差值顯著低于對照組,或毛發密度差值顯著高于對照組。


  受試者標準:18-60歲亞洲人群,洗脫期后60次梳發法脫發計數仍>10根者方可入組,樣本量每組不少于30人。


  2、《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


  該規范要求防脫發功效必須通過人體功效評價試驗驗證,禁止僅依據文獻或原料功效宣稱。試驗報告需包含產品信息、評價方法、結果及結論,并強調功效與依據的關聯性。例如,含側柏葉提取物的產品需同時提供原料試驗數據(如2%濃度的防脫效果)及成品驗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