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和地下水自行 監測說明與規范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活動,是工業企業以掌握生產過程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影響情況為目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的定期監測活動。其中,被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工業企業,更應該做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 監測方案與指標
HJ1209-2021 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
GB 36600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 14848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32722土壤質量土壤樣品長期和短期保存指南
HJ25.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
HJ164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 61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
HJ 96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
HJ 1019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
《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1號)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 監測頻次與報告編制
1、確定重點監測單元:
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等方式調查企業信息,并進行分析、評價和總結,確定重點監測單元,并填寫重點監測單元清單;
2、布設監測點位:
監測點位的布設應遵循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且不造成安全隱患與二次污染的原則,并盡量接近存在土壤污染隱患的場所或設備,主要包括土壤監測點和地下水監測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