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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急性經口毒性固定劑量試驗方法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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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29

  化學品急性經口毒性固定劑量試驗是一種評估化學品經口服途徑急性毒性的試驗方法,通過短時間經口染毒,評估化學品對實驗動物的急性毒性,為化學品的毒性分級、標簽標識提供依據,同時也為確定亞慢性毒性試驗和其他毒理學試驗劑量提供參考。


化學品急性經口毒性固定劑量試驗


  化學品急性經口毒性固定劑量試驗標準


  GB/T21804-2008《化學品急性經口毒性固定劑量試驗方法》


  該標準明確了化學品急性經口毒性固定劑量試驗的范圍、術語定義、試驗基本原則、詳細的試驗方法、數據處理以及報告要求等內容,為國內化學品急性經口毒性固定劑量試驗提供了統一的操作規范和標準,有助于提高試驗結果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化學品急性經口毒性固定劑量試驗方法


  1)動物禁食:


  試驗前,實驗動物應禁食(一般禁食16小時左右),但不限制飲水。若采用代謝率高的其他動物,禁食時間可適當縮短。


  2)染毒操作:


  正式試驗時,精確稱量動物體重,將動物隨機分組。采用經口灌胃法對各組動物一次性染毒,各劑量組的灌胃體積應保持一致。小鼠常用灌胃容量為20mL/kg,大鼠常用容量為10mL/kg。若一次給予的容量過大,可在24小時內分2-3次染毒(每次間隔4-6小時),但需將多次染毒劑量合并作為一次劑量計算。染毒后,動物需繼續禁食3-4小時。若采用分批多次染毒方式,應根據染毒間隔長短,必要時給動物提供一定量的食物和水。


  3)觀察記錄:


  在染毒過程及觀察期內,密切觀察并詳細記錄動物的中毒癥狀和死亡情況。中毒癥狀包括但不限于皮膚和被毛的變化(如毛發豎起、皮膚發紅或變色等)、眼睛和黏膜的異常(如流淚、結膜充血等)、呼吸和循環系統的改變(如呼吸急促、心跳異常等)、自主神經和中樞神經系統的癥狀(如流涎、震顫、抽搐、嗜睡、昏迷等)、肢體活動和行為的異常(如運動失調、步態不穩等)。尤其要注意記錄毒作用體征出現和消失的時間以及動物的死亡時間。


  4)觀察期限:


  觀察期限一般為14天,但并非固定不變,需根據動物中毒反應的嚴重程度、癥狀出現的快慢以及恢復期的長短進行適當調整。若動物出現死亡延遲跡象,應延長觀察時間。在觀察期內,存活的動物每周需稱重一次,觀察期結束時,對所有存活動物再次稱重,并進行處死和大體解剖。


  5)解剖檢查:


  對死亡動物應及時進行尸檢,觀察期結束后處死的存活動物也需進行大體解剖,詳細觀察并記錄動物各組織器官的外觀形態、大小、顏色、質地等有無異常變化。如有必要,可進一步進行病理組織學檢查,以確定受試物對組織器官的損傷情況及損傷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