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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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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01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是形成臭氧(O?)和細顆粒物(PM?.?)的重要前體物,過量排放會加劇大氣污染(如霧霾、光化學煙霧)。我國《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等標準,對油墨中VOCs的限值及排放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油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可驗證油墨是否符合環保標準,幫助企業規避環保處罰,推動行業向低VOCs、綠色化轉型。


油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


  油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標準


  油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檢測相關標準主要有GB38507-2020《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和GB/T38608-2020《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測定方法》。具體標準要求如下:


  1、GB38507-2020《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


  標準規定了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給出了相關的油墨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包裝標志和禁用溶劑清單。適用于出廠狀態的各種油墨,不適用于印刷時用于調節油墨上機性能的添加劑、稀釋劑等,也不適用于印刷時用到的洗車水等產品。


  例如,標準中規定水性油墨用于吸收性承印物時,凹印水性油墨VOC含量不超過15%,柔印水性油墨VOC含量不超過5%;用于非吸收性承印物時,凹印水性油墨VOC含量不超過30%,柔印水性油墨VOC含量不超過25%。


  2、GB/T38608-2020《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測定方法》:


  標準規定了油墨及類似產品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檢測方法和測試報告。該標準適用于各種油墨及類似產品。


  標準規定,當油墨中預期VOCs含量(質量分數)大于15%時,采用差值法測定,即稱取一定量的油墨使其在規定或商定的溫度加熱至恒重,扣除水分含量后,其損失的質量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量;當油墨中預期VOCs含量(質量分數)小于或等于15%時,采用氣相色譜法測定,試樣經處理后,通過氣相色譜分析技術使樣品中各種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分離,定性鑒定被測化合物后,用內標法以峰面積值來測試其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