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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沉積物檢測標準最新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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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31

  海洋沉積物檢測標準在海洋環境監測與保護中發揮著關鍵作用,是評估海洋生態健康、防治海洋污染的重要依據。海洋沉積物來源廣泛,既包括陸地經河流、風力等作用搬運入海的巖石碎屑、土壤顆粒等陸源物質,也有海洋生物死亡后留下的殘骸(如浮游生物殼體、魚類骨骼等)、海洋中化學反應形成的礦物沉淀,還有火山噴發產生的火山灰、宇宙塵埃等。


海洋沉積物檢測


  海洋沉積物檢測標準最新規范要求


  1.《海洋監測規范第5部分:沉積物分析》(GB17378.5-2007):


  該標準于2007年10月18日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2008年5月1日實施。適用于大洋、近海、河口、港灣的沉積物調查和監測,以及近海、港灣、河口疏浚物和傾倒物的調查與監測。它規定了海洋沉積物監測項目的分析方法,對樣品采集、貯存、運輸、預處理、測定結果和計算等提出了技術要求。


  2.《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積物監測》(HJ442.4-2020):


  本標準規定了近岸海域沉積物樣品采集、保存、運輸、實驗室分析和質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適用于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沉積物樣品采集、前處理、實驗室分析、質量控制工作。它對近岸海域沉積物例行監測的實施方案制定、監測點位布設、數據處理與上報、評價與報告等方面都給出了詳細要求,明確了必測項目為GB18668中規定限值的項目及總磷、總氮;選測項目包括廢棄物及色(嗅、結構)、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病原體、氧化還原電位、沉積物類型等。


  3.《海洋沉積物質量》(GB18668-2002):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環境保護目標,將海洋沉積物質量分為三類。一類適用于海洋漁業水域、海水養殖區、海洋自然保護區、濱海風景旅游區等;二類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濱海浴場等;三類適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開發作業區等。標準對不同類別沉積物中的汞、鎘、鉛、鋅、銅、鉻、砷、硒、油類、六六六、滴滴涕、硫化物、有機碳等項目設定了相應的限值。


  4.其他標準:


  如GB/T30738-2014《海洋沉積物中放射性核素的測定γ能譜法》、GB/T30739-2014《海洋沉積物中正構烷烴的測定氣相色譜-質譜法》、GB/T30740-2014《海洋沉積物中總有機碳的測定非色散紅外吸收法》等,分別針對海洋沉積物中的特定物質或指標,規定了具體的檢測方法。